自然資源部保監司鞠建華:綠色發展引領中國礦業進入新發展階段
綠色礦山建設已成為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生動實踐。黨中央“十四五”規劃建議提出,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不僅為我國礦業發展提供了新的增長空間,更對我國加快建設現代化礦業體系,把綠色發展貫穿于礦山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切實轉變礦業發展方式,推動礦業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具有深刻意義,為新發展階段全面推動我國綠色礦業發展明確了要求
近些年,我國礦業綠色發展明顯提速,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搞好礦產資源開發已經成為自覺行動和必然選擇,綠色礦山建設已成為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生動實踐。黨中央“十四五”規劃建議提出,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不僅為我國礦業發展提供了新的增長空間,更對我國加快建設現代化礦業體系,把綠色發展貫穿于礦山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切實轉變礦業發展方式,推動礦業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具有深刻意義,為新發展階段全面推動我國綠色礦業發展明確了要求、指出了方向。
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將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作為重點任務以來,在試點推進和開展建設過程中,以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和社區和諧為主要目標,各地和礦山企業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涌現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領作用。如:大幅減少固廢排放和更多利用資源的井下充填綠色開采模式,實現共伴生資源效益最大化的資源綜合利用模式,立體化工廠化的集約化建設模式,礦山土地復墾和節約用地的采礦用地新模式,工礦景觀旅游與礦區復墾綠化相結合的礦山遺跡多功能融合模式,“開一方資源、惠一方百姓”的礦地和諧模式,將綠色發展融入企業常態化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的綠色管理創新模式,吸引社會資金共同促進綠色礦山建設的綠色金融發展模式等。
一、加快形成我國綠色礦山建設新發展模式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隨著人們對藍天白云、碧水青山和優美生態環境的追求更加迫切,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綠色礦山”作為礦業一個全新的、多維的發展理念和建設模式,必然會隨著時代發展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形成新發展模式。
我國不僅是礦產資源大國,而且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礦產品生產國、消費國和貿易國,礦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和支撐。新發展階段對我國礦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時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綠色礦山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內涵理解存在偏差,綠色礦山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礦地和諧等豐富內涵,不應簡單理解為“綠化”等,忽視了礦山升級改造和源頭管控;
二是綠色礦山建設水平不平衡差距大,我國仍有部分生產規模小、技術裝備落后、建設基礎薄弱、遺留環境問題多的礦山;
三是綠色礦山創建動力不足,由于投入后短期效益不明顯且增加了部分成本,使得一些企業壓力較大,顧慮重重;
四是制度政策外部激勵不夠,資源配置、財稅和金融等政策細化落實難,缺乏合理制度和政策的保障;
五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風險管控不到位,給企業長期發展、正常生產和運營帶來了較大不確定性;
六是評價考核機制尚不健全,評價方法單一,第三方評估準入和問責機制不健全,后續追蹤考核不到位等。
“十四五”時期,必須堅持系統觀念,加快建立現代化礦業新發展模式,從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角度統籌推進,使“綠色”不僅要貫穿于礦山規劃設計到建設運營的全過程,更要全方位形成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綜合系統發展模式,更加注重資源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現由粗放開發向集約高效模式轉變。實現以更少的資源投入和更低的排放獲得更高的經濟增長,以最小的生態擾動量獲取最大的資源價值,倒逼礦山企業優勝劣汰,把轉變發展方式同推動高質量發展統一起來。
二是實現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模式轉變。激勵引導礦山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廣泛推廣使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動礦山企業轉型升級。
三是實現由后期治理方式向過程管控模式轉變。堅決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強源頭管控和過程管理,通過科學規劃設計、合理有效措施,確保礦山始終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建立企業綠色礦山建設管理體系,在生產過程中控制并減少能耗、廢棄物排放和加強生態保護。
四是實現由工業化模式向生態化模式轉變。礦山企業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礦山企業的生態責任體系,加強源頭治理,因地制宜地進行綠色化改造和生態保護修復,統籌好礦山開發和生態保護,走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可持續發展道路。
五是實現由封閉自處向和諧共享模式轉變。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避免社會責任缺失帶來各種風險,加強風險識別和預防,發揮礦山開發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振興、當地扶貧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創建符合礦山企業特點和推進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企業文化,提升企業凝聚力。只有建成綠色礦山,企業才能有生命力、有信心、有希望、有干勁,樹立良好企業形象,社區社會才能對企業有信任感,企業才能生存和不斷壯大。
六是由傳統經營向現代化管理模式轉變。創新經營管理理念,數字化技術與礦山運營深度融合,使地質測量、資源儲量、采選、運輸、節約與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生產經營要素實現數字化,實現礦山企業經營、生產決策和設備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打造智能礦山,提高礦山現代化運營管理水平。
通過打造全過程多方位的系統性綜合發展模式,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全面綠色轉型,使綠色礦山真正成為礦山企業轉型升級、利用高效、生態友好、惠民富民、形象良好、融資上市和走出海外的綠色標簽,形成新時期現代化礦業的新發展模式。
二、科學構建我國綠色礦山建設新發展體系
綠色礦山建設從積極倡導綠色發展理念、凝聚行業發展共識、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示范引領發展,到逐步構建工作機制、制定標準規范和激勵政策、中央地方協調聯動、遴選建立綠色礦山目錄,基本建立起了標準、政策、評價、創新和管理的體系,為發展綠色礦業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提供了重要支撐和保障。
一是自然資源部制定印發了油氣、煤炭、有色金屬、冶金、黃金、化工、非金屬礦、砂石和水泥灰巖等九個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規范,十幾個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了地方標準規范,一些礦山企業集團制定了企業標準規范,一些礦業社會團體制定了社團標準等,使綠色礦山建設有標準可依,指導和規范了綠色礦山建設。
二是自然資源部聯合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從用地、用礦、財政、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少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也相應制定了具體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激勵引導作用。
三是建立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推進評估考核工作規范化。在2020年綠色礦山遴選過程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從礦區環境、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企業管理與形象等六個方面制定設置了100項具體指標,細化和統一評價考評標準,并對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報告、評估程序做了具體要求。
四是建立了《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制度,引導企業積極創新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加快礦山技術裝備改造升級。五是按照“部門協同、上下聯動、企業主體、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各方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
“十四五”及未來更長時期,如何將綠色礦業發展體系培育好、完善好,使之更加體系化,具有更大意義,這是構建綠色礦業新發展格局的基礎環節,是錨定綠色礦業發展長遠目標的重要舉措。必須牢牢把握綠色現代化礦業發展的大方向,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使之與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結合起來,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結合起來,與推動產業鏈協調發展結合起來,與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結合起來,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結合起來,科學構建綠色礦業發展的標準規范、支持政策、考評評價、創新驅動和工作支撐的新發展體系。
一是加快建立綠色礦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且各個層面標準相互銜接,強制標準和推薦標準相互配套,有特色全覆蓋的標準體系,并推動中國綠色礦山標準“走出去”,降低礦業海外投資帶來的經濟、社會、環境和治理等風險,為全球礦業國際合作和礦山建設樹立新標桿、做出新貢獻。
二是細化深化相關支持政策,解決好用地、用礦、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落地問題,使礦山企業提升創建動力和堅定建設信心,打通各項政策之間的壁壘梗阻,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地方政府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的積極性。
三是不斷完善評價考核指標和評價方法,充分體現綠色礦山建設導向、路徑和要求;建立科學的評價認定制度和認證管理體系,提高評價認定的能力和水平,確保綠色礦山建設質量,體現對礦山企業軟硬綜合實力的嚴苛考量;同時,完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將符合或不符合標準的礦山企業及時納入和移出名錄。
四是堅持創新驅動,強化礦山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
五是推進形成多方位全流程協同強的工作體系和機制,企業內部要建立綠色礦山管理體系,明確目標任務分工和層層落實責任,同時做好各類風險評估和監測,科學管控風險;政府主管部門要在落實政策上下功夫,支持好服務好礦山企業,并通過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提高管理效率,強化社會監督,形成促進綠色礦山建設的社會氛圍。通過健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發展體系,促進礦業領域全面綠色轉型。
三、全面開創我國綠色礦業新發展格局
十多年來,綠色礦山建設納入國家戰略和規劃,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與發展。2011—2018年完成了四批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試點,不少地方政府也開展了相應實踐,探索了發展模式和建設經驗,為制度建設、政策標準制定等奠定了良好基礎。從2019年開始實行全國綠色礦山目錄管理制度,已經進行了兩輪遴選,全國已有一千二百余家礦山企業進入綠色礦山國家級名錄,不少地方建立了省市級的創建庫或名錄,并開展50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推動由點到面、由個體到整體建設水平的提高。綠色礦業作為一種先進的理念、文化和發展方式得到了廣泛傳播和實踐,彰顯了礦山企業的正面形象,在社會上產生了積極影響,營造了良好的礦業生態,已經成為體現礦山建設水平及運行管理水平的重要品牌和引領標桿。
“十四五”時期,綠色礦山將成為我國礦業發展的基本要求,全面構建綠色礦業的新發展格局,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變化的必然選擇,是發揮礦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基礎保障作用的內在要求,必須深化改革,加快推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生態保護水平,使綠色礦業新發展格局變為現實,使我國綠色礦山建設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和現代化的新發展階段。
一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在礦業領域落地生根,將節約資源、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作為礦產資源法修訂的根本原則,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礦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綠色發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礦業領域的生態文明體系。
二是明確新發展階段綠色礦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任務,在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中科學部署全國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重點任務和布局,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處理好開發與保護、資源與環境的關系,把握好供需矛盾和生態矛盾的平衡,構建協調有序的綠色礦業新發展格局。
三是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步伐,實現全國綠色礦山名錄遴選更新常態化。結合礦山實際,對標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分類有序推進,對新建礦山在出讓合同中明確要求,按照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運營;對于生產礦山推動企業升級改造和綠色化改造,逐步達標;建立中央地方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上下聯動機制,不斷擴大覆蓋面,促進我國礦山企業全面綠色轉型。
四是點面結合全域推進,統籌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結合不同地區資源賦存特點、開發利用條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區域經濟發展實際,高質量建設產業體系,因地制宜延長礦產資源開采加工產業鏈,將資源優勢轉為經濟優勢和發展優勢,充分發揮出資源合理利用的社會效益,推動形成集約高效、生態優良、礦地和諧的產業優勢區,展現一個地區礦業發展水平和可持續發展潛力,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五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礦業,結合自然生態條件,合理利用資源,做好生態保護修復,構建符合自然生態規律的礦區生態系統,將礦山生態修復納入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之中系統考慮,將礦區生態系統很好地納入到區域整體生態系統中,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生態生產生活相協調的新發展格局,為區域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做出貢獻。
六是構建綠色礦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實現礦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其一,更新理念是前提,要充分理解綠色礦山在開發利用、節能減排、生態保護、社會和諧等方面的豐富內涵,從生態文明建設的系統工程考慮,推動資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
其二,主體責任是關鍵,企業是礦山建設的主體,生態文明建設是應盡的社會義務和重要職責,企業通過綠色礦山建設降低規制風險,提高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真正實現從“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轉變。
其三,制度保障是根本,要認真落實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成果內容,樹立資源管理新思維,落實政府引導和管理服務責任,始終推進制度和政策的供給和創新,不僅要重視物理性規則管理,而且要推動法律法規和軟性規則融合,充分調動好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證礦山企業生產運營發展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其四,科技創新是手段,對綠色礦山建設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要積極推動綠色勘查,調整優化勘查方法、模式和標準,大力推廣先進適用勘查技術裝備,建立綠色礦山技術裝備評價體系,用綠色技術成果全面提升礦業整體發展質量,適應國家綠色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
其五,治理能力是支撐,完善治理體系,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合作共治,實現企業、社區和政府的良性互動,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實現多贏;要強化社會監督、失信懲戒的機制,全流程監管、全過程留痕,配套相關措施,建立健全綠色礦山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管理辦法,使綠色礦山建設走上規范化的軌道;要把礦產開采與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城鄉建設、生態修復、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等統籌規劃布局,全面構建礦業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