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運輸江砂 ,也是非法采礦
自己不采砂,但是倒賣運輸江砂,照樣構成犯罪。6月7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江漢區法院獲悉,在一起非法采礦案件中,對居間介紹、倒賣運輸江砂的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何某某、楊某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三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追繳及沒收違法所得。
倒賣運輸江砂 ,也是非法采礦
自己不采砂,但是倒賣運輸江砂,照樣構成犯罪。6月7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江漢區法院獲悉,在一起非法采礦案件中,對居間介紹、倒賣運輸江砂的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何某某、楊某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三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追繳及沒收違法所得。
一,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經被告人李某介紹向他人購買盜采的江砂,由被告人楊某運輸江砂,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隨后將江砂轉賣給他人獲利。僅在2020年8月15日、17日及21日,他們四人以居間介紹、轉手倒賣、運輸江砂等方式參與的非法盜采江砂數量就達到了7600余噸,價值共計50萬余元。另外,李某還以前述相同方式參與盜采江砂近三萬噸,王某某還以前述相同方式參與盜采江砂三千噸。
二,承辦法官介紹,砂石資源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且由于供不應求,價格高漲不下。河砂是質量最好的天然砂,而長江江砂又是河砂中的佼佼者,這使得長江流域的非法采砂犯罪行為曾一度頻發,如何精準、高效打擊非法采砂的犯罪行為一直都是刑事審判的重點。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江漢區法院審理認為,事先通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以非法采礦共同犯罪論處。
四,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何某某、楊某相互糾合,其行為均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論處且均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