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船租給他人非法采砂 船東構成共同犯罪!
將船租給他人非法采砂 船東構成共同犯罪!
經鑒定,船上被查扣的海砂共計2375立方米,重量為3135噸,共計價值約22.28萬元。
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一男子黃某霄將船舶租賃給他人盜采河砂,福鼎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黃某霄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23年2月,被告人黃某霄明知曾某發(另案處理)租賃船舶用于盜采海砂的情況下,仍以每月30000元的價格向曾某發出租自卸砂船。
2023年3月,曾某發雇傭多人擔任水手,由其駕駛修整好的自卸砂船前往某海域準備盜采海砂,因吸砂管出現故障,故向正在附近盜采海砂的砂船購買海砂并過駁至該自卸砂船上,后被查獲。經鑒定,船上被查扣的海砂共計2375立方米,重量為3135噸,共計價值約22.28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霄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租賃船舶用于非法采挖海砂,仍出租采砂船給他人,為他人提供重要犯罪工具,其行為與他人構成非法采礦共同犯罪。結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