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宗!海事部門查處一艘運輸海砂的萬噸級船舶違法行為
海事部門提醒有關船舶,在航行作業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各項預防預控措施,減少各類污染,切實保護海洋環境。
廣州首宗!海事部門查處一艘運輸海砂的萬噸級船舶違法行為
海事部門提醒有關船舶,在航行作業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各項預防預控措施,減少各類污染,切實保護海洋環境。
日前,廣州新港海事處執法人員在“海事一網通管”電子平臺核查中,發現停靠龍沙碼頭的一艘總噸16647、船載海砂20471噸的中國籍散貨船“粵東莞貨XXXX”未按規定上傳《船舶污染清除協議》。
經登船核實,該船在抵港前未與具有清污資質的作業單位簽訂《船舶污染清除協議》,違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隨即對該船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和現場取證,重點核查了船舶污染證書文書,并向船方宣貫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協議制度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經批評教育后,該船已于3月5日補簽《船舶污染清除協議》,目前該案正在處理中。
根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載運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和1萬總噸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經營人應當在作業前或者進出港口前與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污染清除作業單位簽訂污染清除作業協議,明確雙方在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權利和義務。
海事部門提醒有關船舶,在航行作業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各項預防預控措施,減少各類污染,切實保護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