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礦出讓”?卻暗藏玄機,陜西漢中市砂石采礦權掛牌出讓引起軒然大波
近段時間,陜西省漢中市土地礦業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發布的漢中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一宗砂石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在砂石行業引起軒然大波,也把砂石“凈礦”競爭出讓推到了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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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礦出讓”?卻暗藏玄機,陜西漢中市砂石采礦權掛牌出讓引起軒然大波
近段時間,陜西省漢中市土地礦業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發布的漢中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一宗砂石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在砂石行業引起軒然大波,也把砂石“凈礦”競爭出讓推到了風口浪尖。
該漢中市自然資源局網站上發布的《公告》顯示,此次出讓的礦山名稱分別為南鄭區新集鎮二門村寨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和南鄭區新集鎮陽里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生產規模為300萬噸/年和30萬噸/年,擬出讓年限15年和9年。
但耐人尋味的是,盡管自然資源部早在2019年年底發布的自然資規[2019]7號文明確指出,開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凈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凈礦”出讓。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隨后也下發了陜自然資規〔2020〕5號文,要求積極推進“凈礦”出讓。但該《公告》出讓的砂石采礦權卻嚴重違背自然資源部和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的之一規定,在風險提示第四交款中稱:本次出讓的南鄭區新集鎮陽里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是對原南鄭縣忍水鴻達石廠礦區范圍進行擴界,不符合單獨設立采礦權的條件;競買申請人競得礦權后,與原開采企業之間的后續問題(指評估項目之外原開采企業礦山前期投資、礦山資產、加工廠資產)處理由競得人自行解決。
這就意味著新集鎮陽里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對競買者而言將隱藏著巨大風險,即便是競買成功,也很可能因為與原開采企業之間的后續問題而陷入“馬拉松”式的糾纏之中。
業內人士表示,新集鎮陽里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這種留有“尾巴”和“余地”非“凈礦”出讓,不僅違背了自然資源部和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積極推進“凈礦”出讓的規定,擾亂了采礦權公平競爭的秩序,也損害了國家的合法權益。許多有意參與競買者將因此而望而卻步,最終很有可能是原開采企業輕而易舉地以低價獲得。
毋庸置疑,實施凈礦出讓,是實現采礦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是維護采礦權人合法權益并保證其順利實施開采活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為了全面推進“凈礦”出讓,切實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當地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2020年5月1日起,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證的砂石土直接出讓采礦權的礦產,應采取“凈礦”方式競爭性出讓,鼓勵其他礦種逐步推進“凈礦”出讓。同時,《通知》還明確了“凈礦”標準,從國家政策層面指導“凈礦”出讓工作。
更重要的是,“凈礦”出讓工作的全面推進,進一步凸顯了礦產資源價值,維護了國家權益。據已實行“凈礦”出讓的礦業權數據顯示,“凈礦”出讓的成交價均遠遠高于原來市場競拍價,成功探索出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增值保值的可持續利用模式。同時,實行“凈礦”出讓,嚴把了礦業準入關,為礦山環保投資、生產和規范化提供了堅實基礎,也使礦山企業能夠通過“凈礦”出讓獲得良好發展環境,減少了征地、資源整合等矛盾,讓礦產資源開發惠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顯而易見,漢中市在新集鎮陽里溝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出讓中,看似是競爭出讓,實則是“量身定做”,以“不符合單獨設立采礦權”為名,把競爭性出讓偷換為擴界,使原開采企業順理成章成為唯一的競買者。
當地的一家企業坦言,如果是掛牌出讓,就該對原開采企業全面清算、評估資產后讓其徹底退出,該賠償多少經第三方評估后由政府來牽頭統一實施,而不應把其“打包”在新的采礦權范圍內,讓新的競買者去協調“買單”。如果對這種行為不禁止,讓其恣意泛濫,礦業權交易將失去公平、公正,“凈礦”出讓也將淪為一句空話,當地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將重新陷入混亂局面。
我國礦產資源領域著名律師欒政明在接受采訪時認為,砂石土料出讓應“凈礦”出讓,如不符合凈礦出讓條件,應中止出讓。漢中市此次掛牌出讓違背自然資規〔2019〕7號文積極推進“凈礦”出讓的精神規定,出讓人對風險均不承擔責任,由競得人自行承擔風險的規定不符合礦業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
“出讓人漢中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應在此次出讓采礦權滿足‘凈礦’的條件下,再進行掛牌出讓,同時出讓要滿足公平公正原則,不能單方讓投標人/競買人承擔掛牌出讓中的風險,如因出讓人未履行凈礦出讓責任導致競得人取得礦權后無法進行勘察開采,出讓人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欒政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