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6宗砂石礦被移出市級綠色礦山名錄庫!
浙江省舟山市共有6家砂石礦被移出市級綠色礦山名錄庫。
浙江舟山6宗砂石礦被移出市級綠色礦山名錄庫!
浙江省舟山市共有6家砂石礦被移出市級綠色礦山名錄庫。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6家砂石類礦山被移出市級綠色礦山名錄庫。
據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示,根據《浙江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浙自然資規(2022)5號)有關要求,將定海區馬岙鎮三星社區古德嶺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定海區金塘鎮大浦社區西山崗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普陀區六橫鎮雞爪村豁蛋岙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普陀區六橫鎮捕南村燕子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岱山縣衢山鎮皇墳社區下洞礁建筑用花崗巖礦、岱山縣衢山鎮小衢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6家砂石類礦山移出市級綠色礦山名錄庫。
據了解,作為綠色礦山建設發源地,浙江省早在2005年就在全國率先開始探索綠色礦山建設,截至2023年底,全省應建綠色礦山267家,已建成入庫249家,其中省級63家、市級186家;省級庫中有48家礦山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浙江省還在全國率先開展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目前共部署開展三批46家試點,已建成智能化綠色礦山19家。
在綠色礦山名錄管理方面,《浙江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浙自然資規(2022)5號)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已入庫綠色礦山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出庫:
1、采礦許可證注銷、自行廢止的,礦山政策性關閉的;
2、采礦許可證吊銷的;
3、經檢查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綠色礦山稱號的;
4、受到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政處罰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5、應急管理主管部門檢查認定存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非法生產、不按照規定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經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6、發生有亡人的礦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7、巡視審計、礦產督察、日常監管、綠色礦山復核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8、復核結果為不達標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9、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保留綠色礦山稱號的。
今年4月,自然資源部聯合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礦山應及時按程序移出,并對移出名錄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具體詳見:《七部門合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20項約束性指標必須滿分》)。同時,加強國家級和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的動態管理,不設市級、縣級綠色礦山名錄。已設的市、縣級綠色礦山經評估后擇優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督促綠色礦山持續提升建設水平。
為實現高效化、規范化、科學化開采,相關砂石企業更應重視綠色礦山建設及生態保護工作,主動對照相應行業標準和評價指標定期自評,按計劃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及時發現問題短板,積極推動整改,持續推動砂石行業、礦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