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船涉海運輸“危險作業罪”首案在寧波立案偵察
寧波海事局移送的“宇*01”輪涉嫌危險作業罪獲海警部門正式立案偵查。
內河船涉海運輸“危險作業罪”首案在寧波立案偵察
寧波海事局移送的“宇*01”輪涉嫌危險作業罪獲海警部門正式立案偵查。
一,近日,寧波海事局移送的“宇*01”輪涉嫌危險作業罪獲海警部門正式立案偵查,該案件為海事系統推動非法涉海運輸內河船涉嫌“危險作業罪”刑事立案第一例。
二,據悉,危險作業罪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自2021年3月1日“危險作業罪”正式入刑以來,寧波海事局結合涉海運輸內河船專項整治,深化“行刑銜接”,多次與海警、海事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聯合會商,就內河船非法從事海上運輸涉罪開展專題研究,進一步明確“危險作業”涉罪標準和移送流程,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嚴厲打擊非法涉海運輸內河船新常態。
三,6月10日,“宇*01”輪在寧波象山沿海發生自沉事故,寧波海事局迅速利用海上智控平臺成功救助4名遇險船員。該局在對“宇*01”輪進行調查時發現,該輪存在“超航區航行”“船舶配員不足”“無證上船任職”“未保持[**]IS正常開啟”等多項違法行為。該局第一時間啟動違章調處和“行刑銜接”程序,固定相關違法犯罪證據,依法移送海警部門。目前,海警部門以該輪涉嫌危險作業正式立案調查。
四,據了解,該起案件的成功移送,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安全發展理念的深入實踐,也標志著海事、海警等部門進一步暢通了“行刑銜接”渠道,成功打造多部門共建共治樣本。多部門協同治理,有力震攝了內河船參與海上運輸等違法行為,形成了對非法涉海運輸內河船從始發港到目的港的全流程高壓打擊態勢,也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提供了“寧波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