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投放大型砂石采礦權、加快機制砂產能投產
因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對建筑石料需求大,需新設大型建筑石料采礦權的,優先保障采礦權設置。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
浙江:投放大型砂石采礦權、加快機制砂產能投產
因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對建筑石料需求大,需新設大型建筑石料采礦權的,優先保障采礦權設置。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
日前,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經濟穩進提質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確,支持投放大型建筑石料采礦權,推進機制砂石企業加快建設投產,保障重大產業項目工程建設。
通知要求,因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對建筑石料需求大,需新設大型建筑石料采礦權的,優先保障采礦權設置。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所在市縣采礦權規劃指標不足的,可在省級礦產資源規劃預留指標中安排。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穩進提質做好礦產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經濟穩進提質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2號),現就礦產資源要素保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重大產業項目用礦保障
切實做好重大產業項目服務工作,對省發改委和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的省重大產業項目,因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對建筑石料需求大,需新設大型建筑石料采礦權的,優先保障采礦權設置。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所在市縣采礦權規劃指標不足的,可在省級礦產資源規劃預留指標中安排。
二、有序投放建筑石料采礦權
按照工信部等十部委《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原〔2019〕239號)、國家發改委等15部門《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0〕473號)要求,支持投放大型建筑石料采礦權,推進機制砂石企業加快建設投產,保障重大產業項目工程建設。
三、統籌跨行政區采礦權設置
對跨行政區域設置采礦權的,共同的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匯總各方意見,統籌謀劃,制定總體方案。相關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總體方案分別提請當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統一思想,落實責任,扎實開展礦區范圍論證和聯合踏勘工作,齊抓共推采礦權設置工作。根據總體方案確定的目標,確有困難,難以一步到位的,可以分步實施。礦業權出讓登記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
四、落實出讓收益分期繳納政策
落實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的規定,新出讓的礦業權分期繳納要求按《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執行,分期繳納的期次、金額在出讓公告和合同中明確。
五、建立建設項目責任機制
認真落實《關于貫徹落實穩經濟措施做好建設項目施工采挖砂石土有關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22〕8號)精神,提請當地政府建立“誰施工,誰負責”、“誰批準,誰監管”的責任機制,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原始地理地貌特征,以自用平衡不流入市場為原則,合理確定建設項目施工采挖砂石土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