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資源廳發布重要通知!全面助力重大項目用礦需求!
在助力重大項目用礦需求上,通知提到,對年內開工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需新設大型砂石土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未納入當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允許調整規劃補劃集中開采區.
浙江自然資源廳發布重要通知!全面助力重大項目用礦需求!
在助力重大項目用礦需求上,通知提到,對年內開工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需新設大型砂石土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未納入當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允許調整規劃補劃集中開采區,所在市縣采礦權規劃指標不足的,可在省級礦產資源規劃預留指標中安排。進一步做好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采礦權設置工作。全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4億噸以上。
一,1月30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一則《關于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經濟穩進提質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內容共30條,其中在助力重大項目用礦需求上,通知提到,對年內開工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需新設大型砂石土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制;未納入當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允許調整規劃補劃集中開采區,所在市縣采礦權規劃指標不足的,可在省級礦產資源規劃預留指標中安排。進一步做好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采礦權設置工作。全省礦產資源保障能力4億噸以上。
二,此外,在優化用海用礦和測繪審批服務上,通知提出,開展歷史圍填海區域“集中連片論證、分期分塊出讓”審批改革試點擴面,分期分塊出讓審批時間壓縮至15個工作日。采礦權抵押雙方自愿簽署采礦權抵押合同的,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抵押備案;對確有要求辦理抵押備案的,辦理時間縮減至4個工作日。深化“多測合一”改革,實現“兩個30%”目標。
三,在優化用海用礦和測繪審批服務上,開展歷史圍填海區域“集中連片論證、分期分塊出讓”審批改革試點擴面,分期分塊出讓審批時間壓縮至15個工作日。采礦權抵押雙方自愿簽署采礦權抵押合同的,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抵押備案;對確有要求辦理抵押備案的,辦理時間縮減至4個工作日。深化“多測合一”改革,實現“兩個30%”目標。
四,在減輕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上,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競買保證金比例,緩解競買者資金壓力。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在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50%的前提下,剩余價款可在一年內繳清。對出險的房地產企業,可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處理。
五,在落實用海用礦和測繪服務費用減免政策上,省級審批權限項目用海用島審核和使用金減免審核“雙審合一”,免繳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資金占用費,全免企業用戶GNSS靜態數據后處理費用,減免測繪儀器裝備檢定費用。